2009年1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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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學生之苦


  香港中文大學何瑞珠教授早前曾協助教青局,針對澳門補習社作出的研究顯示,澳門學生參加諄後校外的補習,對其學業成績並沒有任何幫助。雖然研究只針對校外的補習機構,但現時大多數學校亦有辦理相似形式的督課,成效如何?是否亦如上述研究一般,只是在浪費學生和老師的時間?問題值得深思。早前我亦曾引用國外的研究,指出學生在學校學習時間越長,成效只會越低。可是,澳門有不少的學校,不少的教師仍普遍有增加課時去應對學習成效低的思維。問題值得深思。我們是否可以在校內範圍進行相似的研究?去對我們的校政進行科學的檢視和改進?

  教青局正在研究的課程改革,亦有建議縮短學校日課時(公立學校將每上少上約一節課),其目的就是希望回應相關的國外研究報告。但…不少的學校持反對的態度,當中亦不乏公立學校。原因之一是,學校擔心早放學,學生就會變壞;原因之二是,縮短學習時間(日),學生成績將會變差。請問反對者,你有什麼研究支持你的推論呢?還是,舊思維在影響你理性的判斷新時代的教育改革趨勢呢?如按照你們的思維,廿四小時,把學生“困“在學校,學生就會變好變叻呢?

教師專業化的思考(二)


有關教師專業化的思考-《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諮詢建議

四.美國有關教師專業自主權的案例
  上述的三種權利中,前二者是體現教師是否具備專業自主權的主要內涵,而後者則需要視乎學校如何與教師協商互動,因此以下僅從前二者,即「選擇教材的自由」與「選擇教法的自由」,並引用秦夢群教授在《美國教育法與案件》一書中的法院案例以為討論。
(1) 選擇教材的自由
  為了使教學不致呆板,並啟發學生的創造思維與批准思維的能力,教師對其所使用的教材,應當具有適當的選擇權力。但由於目前澳門大多數學校統一由學校或科組選用教科書,因此,上述的教材是指課外材料。教師採用課外材料,是應對資訊年代的最佳作法,其能有效減低教科書未能及時回應知識更新的問題,同時一些時事性較強的議題,亦可因此帶入課堂,成為教師與學生互動討論生活上的問題和社會議題的最佳方法。但自主選擇教材必須要遵循教育的適當性原則,即不可以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並有助鼓勵學生思考。
案例一:Epperson v. State of Arkansas (1968)
  阿肯色州在1968年通過法律,禁止教師講授達爾文的進化論。當時美國南部彌漫一股遂句解釋聖經的風氣,影響所及,許多學校在教授人類起源時,多要求教師以聖經創世紀為本。此案涉及教學內容之爭議。一位阿肯色州生物教師,在新學期中被校方指示使用新教科書,其中有一章為達爾文的進化論學說,主張人類是由低等動物而來。然而,阿肯色州議會已通過州法,明文禁止州所支持的中小學使用內容包括進化論的教科書。該教師因此備受壓力,不知如何教學。基於此,她上訴法院要求法官判決該項州法違憲,且下令學校不得因其使用該教科書而被解聘。州地區法院同意教師的要求,主要標止教進化論之州法侵犯教師的憲法言論自由,應予廢止。然而,阿肯色州最高法院卻做出不同裁判,認為州有權力對各學區所使用的課程做原則的規定。本案最後上訴至聯邦法院。
  最高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教師尚未因進化論而被做出處分,因此有關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之正當程序部份尚難判定。在另一方面,大法官認為禁教進化論之州法確為違憲,因其違反第一修正案中宗教中立的規定。最高法院發現阿肯色州議會之所以會通過有關法律,乃基於特殊宗教團體的壓力與關說,因其堅信進化論與聖經相抵觸。而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政府應在宗教與無神論中保持中立。通過禁教進化論之法律,明顯對特定宗教有所靠攏,因此不符合宗教中立的原則 (秦夢群,2004:157)。
  澳門的中小學校,有一半左右屬有宗教背景的學校,《非高等教育綱要法》第三條的規定:“教與學的自由必須保證不得以任何哲學、美學、政治、意識形態或宗教信仰的方針規範教育內容。”據此教師應當擁有足夠自主的教材選擇權,去決定減少宗教背景的學校對他其教學的影響,澳門教師曾否出現上述案例的困境不得而知,但至少說明了保障教師選擇適當教材自主權的重要。
(2) 選擇教法的自由
  在選擇教學方法的自主權方面,現時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無論大學抑或中小學,皆少有規限教師的教學方法的使用。而華人地區所推崇的“教無定法,貴在得法",亦使華人社會的教師甚少受到學校或政府對其教法的規限。但我們都曾發現,本地或鄰近地區近年開始有部份學校倡導教學模式的改革,以規定的教學模式要求教師跟隨,雖然少有教師投訴,但亦需要得到適當的重視,如以建議的形式當然可以接受,但如屬規定則無法理解,除非學校認同工廠式的教育模式,而非鼓勵教與學的百花齊放。

案例二:Oakland Unified Sch. Dist V. Olicker (1972)
  一位初中的教師為了鼓勵寫作有障礙的學生,特別允許他們選擇自己喜歡的題材,並答應將其作品與其他同學分享。結果沒想到有些文章中竟包含手淫與生殖器官的描述,使教師非常困惑。她覺得此種粗鄙的文字不適宜傳播,然而卻怕因此傷了那些寫作障礙的學生的信心,使其更加自暴自棄。考慮再三後,她還是將作品印給其他學生討論。一個月後她被學校解聘,原因是使用不正常的教學方法。
  加州法院軸理此案並支持教師的行為,因為她向來是一位極盡心力且有效率的教師。此外,這次意外共未造成任何秩序的騷動。兩位教育專家在作証時,指出這位教師所採用的激勵手法是很好的教育嘗試。分印作品給其他學生是一錯誤,但法院的立場是不願對教學方法發表意見,而僅是判斷其是否造成任何秩序的干擾。此案顯然沒有造成任何干擾現象,因此判定教師勝訴。法院並造成結論,只要教師的教學方法是基於專業知識與不造成不好的副作用,其有權自我設計,即使為校方所不悅。(秦夢群,2004:160)

  上述的案例雖然亦少在澳門發生,但法院的判決說明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教師所採用的教學方法是基於其專業的知識,如果我們是尊重教師是一個專業,至少我們需要尊重教師所採用的教學方法。我們亦不希望教師因為要避免校方的不悅,違背自己的專業對其採用的教學方法作為或不作為,這不是我們應當樂見和鼓勵的。如果教師最專業的教學方法的採用都沒法得到自主的保障,我們不可能期望教與學有任何的突破和創新。

五.小結
  引用二則美國案例,目的在於討論教師的專業自主性,採用大陸法體系的澳門並不適用。然而《制度框架》中提出建立的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則有其權限對相關爭議作出申訴與裁決。如前所述,《制度框架》如期望達到提升教師專業素質的目的,則有必要檢視法規是否能夠保障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否則《制度框架》可能只是一則《勞動關係法》的補充。
最後,期望廣大的教師能夠多為自己切身相關的法規提出更多寶貴的建議,共同為澳門教育的未來作出應有的貢獻。

六.參考文獻
教育暨青年局(2006)。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
教育暨青年局(2008年10月)。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諮詢意見稿。 2008年11月1日 取自 http://www.dsej.gov.mo/~webdsej/www/edulaw/200810/dsej200810.pdf
秦夢群(2004) 。美國教育法與判例。臺北: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完)

教師專業化的思考(一)


有關教師專業化的思考-《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諮詢建議

   “如果教學環境中充滿被人懷疑的氣氛,教師害怕自己的工作動輒得咎,則就無所謂的學術自由,而智慧的動盪也蕩然無存。"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Douglas

一.前言
  教青局現正就《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下稱《制度框架》)進行廣泛的諮詢,教師、學校行政以、教育社團以及關心澳門教育的人士均通過不同的渠道發表意見,以完善由關教師及學校等的權責的《制度框架》。筆者出席了二場分別由教青局及中華教育會所辦理的諮詢以及座談會,氣氛熱烈意見積極,出席者都就各自關心的議題發表了建設性的意見和理性的想法,都在共同為澳門教育的未來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綜合分析意見及建議,主要包括:教師的職級評定、校內和教學人員專案委員會的評核方式、教學時數和非教學時數的確定,薪酬津貼和退休保障等,都是廣大教育工作者關心的議題,在此不作贅述。但觀乎眾多的意見發現,有關「教師專業化」的議題,則似乎參與提議並不熱烈。由此,筆者嘗試針對「教師專業化」,尤其有關「專業的自主性」部份,並借用美國的教育法與案例提出思考。

二.教師的專業自主權
  如同其他華人社會一般,受到儒家文化的影響,澳門的教師一直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與評價,亦由於此,教師作為「專業」的定位向來不太受到重視。但隨著現代經濟發展和職業分工,社會對人才的專門化要求亦相應提高,而教師是否屬於專業工作者也引發起社會及學術界的討論。
  所謂「專業」,一般而言有下列幾點重要指標:
1. 具有該行業獨特的知識與技巧,這些知識與技巧同時需要經過長期的專業的教育而獲得;
2. 具有專業組織,該專業人員在實務上擁有專業自主權;
3. 能夠持續進修;
4. 符合該職業團體的倫理信條,並肩負該行業的榮譽感與責任感。
  為了建立教師在社會上的專業地位,各國各地政府及民團專業團體均致力透過專業課程、進修制度、評鑑機制、組成團體等措施,逐步建立教師的專業地位,並進而提出提升教師地位,建立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澳門方面,即如《制度框架》前言所述:“《制度框架》的目的在於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學人員隊伍,從制度上為教師的工作提供切實的保障和有效的支援,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教育暨青年局,2008)。"因此,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不只是制度,更是提高教師專業地位和素養的重要元素。
  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在接受教育與實施教育方面,政府尊重並確保教與學的自由(教育暨青年局,2006)。"這是依據澳門《基本法》所作出的規定,而其所謂的教與學的自由,不僅是指學校和學生兩方面,同時也指教師實施教育方面的專業自主權。因此,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是受到《基本法》和《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保障。

三.「學術自由」與教師的專業自主權
  在述說教師的專業自主權的同時,我們自然會將之聯繫到「學術自由」此一概念,以下將就此作一簡介。
  學術自由的概念源於歐洲的大學。最初之目的在與政府及教會對抗,堅持大學教授之自由研究與講學權利,不因當道之不悅而有所限制。深受歐陸大學思想影響的蔡元培在主政北京大學時期,即將學術自由列為研究學問的一大條件(秦夢群,2004)。
  雖然學術自由的概念源自高等院校,但中小學等基礎教育由於同屬教育機構的範疇而不可能被忽視甚至不被尊重,如同我們認同需要發展學生批判性思維一般,如果教師連自己最「在行」的「技能」亦得不到適當的自主,我們無法要求教師可以培育出具備批判思維的學生,並向更高層次的學問進發探尋真理。
  一般認為,上述的學術自由是指牛津、劍橋式的治校方式,其中包括:(1)人事權、(2)財政權和(3)課程權三者。如將之套用於澳門的非高等教育範疇,前二者屬學校行政部門掌控,後者則由學校及教師共同協定所得。因此,學術自由在教學實務上縮小為保障教師在教學時不受外力干擾(秦夢群,2004)。一般而言包括以下三種權利,亦即上述的教師專業自主權:
1. 在不違背公眾利益下可以選擇教材:即使是有爭議的內容,只要有益學生思考,都不應被禁止;
2. 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只要符合教育目的,都應被允許;
3. 在條件容許下,應賦予適當的自治:如選舉科組長、自定課程等。

(一)

2008年9月16日 星期二

恐怖

午間,友人十分關注美國及香港金融市場動向,談及雷曼兄弟的破產,以及AIG面臨倒閉,都不約而同地對從來不去關心的保險投資緊張起來。

圖片來源:www.yahoo.com.hk


2008年8月27日 星期三

TAXI……..of Tunis

  「的士」,不僅作為一個城市市民的重要公交工具,對遊客來說,更是對一個國家正負面評價的主要參考對象。

  突國的士不像澳門,走上街上幾乎70%空車率,要「的士出的士入」並不困難。何況車資特平,記得一次早上坐輕軌走到突城(Tunis)東北的海濱地區la Marsa,午間坐的士到突城最大超市Carrefore買午餐,離去時再「打的」打算回la Marsa輕軌站,雞同鴨講後司機大佬誤會了是回突城市區,結果從突城的最東北角花了半句鐘的車程回到西南角的城區。
  看罷咪表抹一把汗,才6Dinar而矣!
小資料:
1.計程車-黃色,起表0.4Dinar,其後每二百米0.05Dinar (1Dinar = 7MOP)。
2.司機大佬只懂法文及阿拉伯文,要配合豐富的肢體語言、照片+地圖,才能順利到達目的地。
3.由酒店協助叫車,一程索價10 Dinar,很可惡!

2008年8月24日 星期日

城規諮詢

圖片來源:http://www.macaodaily.com/res/1/20080821/62181219257600843.jpg

  那夜出席城規諮詢。通知太晚,對文本未能深入剖析,只能草撰講稿,講完又覺詞不達意,但既已成文,不如post出,以便大家給點回應討論!
  閱畢《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提出討論如下:
1. 《綱要》偏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忽略了「環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例如:三個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案,無疑能解決土地供應緊張的問題,但城市工商住用地的擴張,生態環境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至少城市人均綠地比例將會下降或勉強保持現時本來就偏低的水平。因此建議規劃時需體現環境生態可持續性,優化、填海或開發橫琴三個方案都必須以增加原有綠地(綠量)比例為原則,例如舊區重整項目,無須以興建新廈(特別是超高樓宇)為目的,而應按該區的人口比例,將新拓的土地用作中小型社區公園之用,增加綠地比例之餘,亦能適當降低該區的人口密度,以創造更佳的居住環境。
  又如完善營商環境一項,政府需對中小企作出支持及扶助,但同時應配合規管企業的環境保育要求,包括噪音、污水及廢氣的問題,支援中小企措施應同時包括協助其改善對環境的破壞及影響。至於大型企業更應要求其肩負更大的社會責任,引入例如《碳補償計劃》等的政策,要求其不僅保護城市生態環境,更應負出提高環境質量的責任成本。
2. 優化「人口素質政策」如何在《綱要》中加以落實?
  《綱要》只是提及加強非高等及高等教育的投入用以優化本澳的人口素質,但從更廣義的教育概念,社會的文化藝術氛圍對提高人口素質可能有更顯著的作用, 但未有在城市規劃中提出規劃城市文化用地的政策建議。綱要中提及的社區核心區域,可如前述增大城市綠地的方式,按社區的人口比例規劃文化用地,現時各區仍有不少幾乎空置的工業樓宇,如將其合理改造可以大量增加社區的文化用地,政府同時可以鼓勵文化產業進駐翻新的工業大廈。
  提升人口素質不僅學歷及技術的提高,而整體人文素養的提升似乎才是核心,當澳門大部份市民的人文素養得到提升,銀髮族仍可在晚年發揮他們傳承文化藝術的作用時,人口老化問題可能不再成為社會負擔,而成為重要的社會資本。
3. 最後,《綱要》提及擬將橫琴列入開發範圍,並指出可減低澳門的土地開發壓力,並適量增加兩地的自然綠化空間,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就此個人認為前者無可置疑,但後者則存在疑問。如從區域的空間看,仍保持比較自然生態環境的橫琴,本來就發揮改善澳門生態環境的功能。如果橫琴真列入開發範圍,即使是再保育的發展模式,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只會遭到更快速的破壞,而非《綱要》提及的改善之效。